Re: [閒聊] 你版民法大師進來

作者: stillfar (來時方長)   2024-01-23 10:08:03
你看日期到了沒
到了就先寫一封存證信函過去
或是直接打電話聯絡做個表示
通常給個一兩個禮拜讓他們滾
不然就是參考民法
第 445 條
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
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
你就扣住他們的東西
但不能毀損
接下來就走民事訴訟
但你還要花錢請律師寫訴狀
作者: NekomataOkay (u)   2024-01-23 10:13:00
沒那麼麻煩了 只是找不到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