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刑法理論研究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4-01-24 01:11:39
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之故意危險前行為探討
案例1
A以殺人故意殺B,B倒地後,A放著B死在地上
案例2
A以傷害故意揍B,B倒地後,A認為放著B死在地上也沒關係就離開
兩個案例中
A在後行為對B是否有保證人地位
也就是說A在殺害B、傷害B之後
是否對於B擁有救助的義務?
A、
如果過失危險前行為都必須負擔救助義務
那沒有道理故意就不需負擔救助義務
況且如果後行為如果有共犯C的參與
會造成C的可罰性漏洞
以及案例2的A評價不足
因此案例1、2的後行為是不作為殺人
B、
A既然都要殺害B了
為何他必須被課予救助B的義務
A完全沒有期待可能性
況且在案例2的情形當中
如果A是對B正當防衛
又要A在正當防衛B後救助B
那今天案例更極端一點
B是強制性交的犯罪者 A是體型嬌小的女性
A對他正當防衛 前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
但後行為卻課予救助B的義務
違反救助義務會造成不作為殺人
顯然會讓正當防衛的規定形同具文
所以不應該認為故意危險前行為人有保證人地位
本文結論
承認故意危險前行為人保證人地位其實是可以操作的
關鍵在於罪責階層
應該承認無期待可能性作為一種超法規阻卻罪責事由
並在實務中進行期待可能性審查
案例1
前行為 A殺人既遂
後行為 A具有不作為殺人既遂不法性,但因為無期待可能性阻卻罪責,無罪
案例1+共犯C
前行為 A殺人既遂
後行為 A具有不作為殺人既遂不法性,但因為無期待可能性阻卻罪責,無罪
後行為 C從屬於不法性,能夠成立共犯
案例2
前行為 A傷害既遂
後行為 A不作為殺人既遂,但因為無期待可能性阻卻罪責,無罪
案例2 A正當防衛情形
前行為 A傷害構成要件 但因為正當防衛,無罪
後行為 A不作為殺人既遂,但因為無期待可能性阻卻罪責,無罪

這篇滿不嚴謹的
沒辦法
這個國家不允許明天要上班的社畜做太多研究寫太多字導致明天起不來
反正也不是當研究生寫論文就算了
晚安
睡了
https://i.imgur.com/EHXPvLv.gif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4-01-24 01:15:00
我看中國那個誰都用張三李四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24-01-24 01:15:00
羅翔惹到小粉紅已經沒惹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4-01-24 01:16:00
作者: RinNoKareshi (立石凜的男友)   2024-01-24 01:17:00
讀完惹 你是大師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4-01-24 01:17:00
真假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24-01-24 01:19:00
就紅葛一年 沒惹他自己後來都在講一些西方哲學 這基本上=掰
作者: TokiwaKurumi (常磐胡桃)   2024-01-24 01:24:00
你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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