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你板勞權大師請進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4-01-26 19:06:48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通常有契約關係的話 會用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來請求
: 損害賠償的額度部分
: 所以要看契約內容 如果有違約金的話 可能會視為是損害賠償的額度
: 但社會上每一份工作的性質不同 有一些工作要經過培訓 或是取代性比較不高
: 如果員工突然不做了 公司可能也有成本上的損失
: 所以契約會有個違約金的規定 但如果太高的話 在法院也是可以爭執的
: 但因為告人也頗麻煩 如果是可替代性很高的工作 通常就沒啥好告的
→ TokiwaKurumi: 重點是要舉證吧==
在契約當中約定違約金的一個目的 就是因為損害舉證困難
譬如說約定員工如果沒有提前幾天預告離職 就會罰多少違約金
因為這樣白紙黑字的金額是明確的 而且契約的一部分
雇主以違約金的方式扣員工薪水 就不用在事後提告舉證損害
作者: medama ( )   2024-01-26 19:08:00
顯失公平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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