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嗆警像流氓獲釋放 因警沒宣讀「3項權利」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1-27 21:08:43
嗆警像流氓獲釋放 因警沒宣讀「3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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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吳宇雅 蘇珮語
持續追蹤!被逮捕的五金行老闆,控訴員警執法過程粗暴又不合理,到派出所後聲請提審,法官勘驗影片,認為警方聽到侮辱字眼就進行逮捕程序,卻沒告知逮捕原因、罪名以及權利,很難認定合法,裁定應當庭釋放,但轄區分局說,仍會依侮辱公務員罪函送偵辦,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
他就是涉嫌妨害公務,但被法官裁定當庭釋放的五金行老闆。
五金行老闆鄭先生:「因為他(員警)很粗暴,他就再來就是馬上拉著我的手,然後往車陣走這個時候我有稍微去撞到別人的機車,他就直接很粗暴地把我推上警車。」
所以當下他有拿手機自拍蒐證,也變成法官勘驗的證據之一。
員警vs.五金行老闆鄭先生:「你叫我流氓做什麼啦?(我有錄影啦,來粗魯一點來來來,你
粗魯一點再粗魯一點啦,你可打我沒關係你打我)」
說警察是流氓,讓原本只是單純取締違攤,變成妨害公務被帶回派出所,但送法院時法官放人,因為警方逮捕過程,少了一個關鍵步驟。
鄭先生:「在這個過程中,完全沒告知我到底犯了什麼罪,也沒有宣讀我三項的權利,種種都沒有,我就很莫名其妙地被帶回警局,帶回警局馬上限制我行動、銬上手銬,讓我真的覺得不知所措。」
員警vs.鄭姓男子:「這個所長帶著警員這樣欺負人民。」
他聲請提審後,當天傍晚被送到法院,法官說員警聽到侮辱字眼隨即逮捕,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沒告知被逮捕人逮捕原因罪名跟權利,難認定合法,所以鄭姓男子提審有理應當庭釋放。不過這不代表妨害公務無罪,所以三重分局說還是會依侮辱公務員罪函送偵辦鄭姓男子,會加強所屬員警訓練,並譴責執勤員警不當行為。
鄭先生:「目前我們已經提起告訴,針對於他非法拘禁的部分。」
儘管警方依妨害公務執法有理,卻忘了最重要的幾句話,執法有瑕疵挨告,跟民眾即將對簿公堂。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380457
以後抓人宣讀可以修法用BOE體改嗎
那幾條實在太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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