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國首例 引渡通緝犯返台/台波司法互助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2-10 10:40:28
我國首例 引渡通緝犯返台/台灣、波蘭 司法互助協定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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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7日表示,波蘭同意引渡劉嫌,創下我國史上首件成功引渡返台案。(記者吳政峰攝)
2024/02/08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籍劉姓男子二○一七年間赴西班牙從事跨境電信詐騙,不少中國人受害,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逃至波蘭被逮,中國與台灣都請求引渡,歐洲人權法院認送中有遭受酷刑之虞,波蘭法院二○二三年依「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裁准引渡回台送受審,一月十五日完成移交。法務部七日表示,此為我國史上首起成功引渡案,劉嫌目前接受電子腳環監控中。
詐團成員也怕被送往中國
劉嫌二○一七年赴西班牙從事跨境電信詐騙,受害人多為中國人,中、西兩國警方聯手出擊,劉嫌聞訊逃亡,經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於波蘭逮捕拘留,中國向波蘭請求引渡,波蘭各級法院審核後雖裁准,惟劉向歐洲人權法院申訴,該法院二○二二年改認定引渡至中國受審恐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所規定「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對待」之虞。
中國有酷刑疑慮 波蘭改裁送台
亦有管轄權的台中地檢署去年二月請求法務部依「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向波方提出引渡劉嫌申請,波蘭法院二○二三年十一月裁准,波蘭司法部長簽署引渡令批准引渡劉嫌回台受審。
押返台未准押 電子腳環監控中
我國接獲波方通知後,研商執行台灣司法史上首件引渡案件事宜,拍板由刑事局漏夜派員赴波蘭執行接返戒護,一月十五日把劉嫌押解回台並解送中檢歸案,經向台中地院聲押雖未獲准,惟中檢為防止劉嫌逃亡,諭知施以電子腳環監控。
法務部七日表示,我國二○二三年二月向波蘭提出請求引渡,歷時共約九個月的法院及行政審查程序,終引渡成功,創下我國自外國引渡通緝犯返台的首例,為台波兩國司法合作奠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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