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F16V (Handler One)》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法務部首度自波蘭引渡詐團台嫌返法院不押
: 時間: Sat Feb 10 11:09:4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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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記者署名:
: 潘千詩
: 3.完整新聞標題:
: 法務部首度自波蘭引渡詐團台嫌返台 法院不押 改電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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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 我國與波蘭2019年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後,法務部今(7)日表示,近日自波
: 蘭順利引渡電信詐團台籍成員劉姓嫌犯返台,為我國自外國引渡我國人民返台之首例。劉
: 嫌被押解回台中地檢署歸案後,檢察官聲押失敗,已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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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團成員劉嫌於2016年間在西班牙設立機房,詐騙中國人,遭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
: ,2017年8月入境波蘭被捕,羈押5年6月,中國向波蘭請求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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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蘭各級法院雖准予,但劉嫌向歐洲人權法院(ECHR)申訴且成功。法務部在判決確定後
: ,與外交部、駐波蘭代表處、台中地檢署持續聯繫,去年2月,依台中地檢署的請求,依
: 據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由法務部向波蘭正式提出引渡請求,去年11月,波蘭政府批准
: 引渡劉
: 嫌回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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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接獲波蘭政府同意引渡的通知後,與外交部、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地檢署、駐波蘭
: 代表處、刑事局等機關多次研商引渡事宜,在駐波蘭代表處、刑事局安排下,1月5日順利
: 將劉嫌解送抵台,隨即送台中地檢署歸案,雖經聲押但未獲法院裁准,已諭知對劉嫌施以
: 科技監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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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表示,「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於2019年完成簽署,2021年2月23日生效,內容
: 除引渡外,尚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之分享、追訴犯罪及犯罪
: 預防資訊交換等範疇,該協定生效以來,台波間已相互完成諸多司法互助案件。而引渡劉
: 嫌則是我國自外國引渡國人返台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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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機制就是個笑話
之前一堆官員還在那邊討論要怎麼更細緻處理防逃
什麼電子監控、科技監控、警局報到、交保、限制住居、責付
但實際上效果跟請回一樣
差別在無保請回跟有保請回而已
你有辦法還是能跑
這些防逃機制
如果不是把被告當87
那就是想出這套機制的政府本身就是個87
最好的防逃機制只有一種
叫做羈押
如果覺得沒必要 但又怕被告跑掉
剩下的手段就是限制出境
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