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消防局公務員上班看中醫詐296元加班

作者: stillfar (來時方長)   2024-02-16 19:23:13
※ 引述 《F16V》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台中消防局公務員上班看中醫詐296元加班
: 時間: Fri Feb 16 18:38: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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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消防局公務員上班看中醫詐296元加班費 二審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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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任台中市消防局王姓人事室專員上班時間去看中醫針灸、推拿,還詐領加班費台中地院
: 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他1年10月,不得緩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查,王詐領加班費296元,
: 輕微不法卻面臨嚴峻之刑,應論以詐欺、公務員偽造文書才符合比例,撤銷改判他1年2月
: ,緩刑4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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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調查,王員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在任消防局負責襄理申報加班審核,他2020年1月13
: 日下午5點到8點去看中醫推拿、針灸,7點多才回局內,卻虛偽申報5點至7點「處理人事
: 業務」請領2小時592元加班費,調查局中機站接獲檢舉,調閱其健保卡就診紀錄發現後送
: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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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地院一審時,王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去第八大隊詢問國旅卡問題,離開時閃到腰才去
: 看中醫,並稱在調查局做筆錄沒認罪,因承辦案件太多,在突擊式詢問下只能概略去想,
: 若頭到尾不講話就沒有供詞不一問題。
:
: 一審查,中醫紀錄王右側坐骨神經痛、搔癢症就醫,和他辯稱當時跨坐機車扭傷情節不符
: ,且王在調詢、偵訊時泛稱「前往了解、處理」,絲毫未提及要去第八大隊找誰或處理國
: 旅卡問題,直到被起訴才具體陳述,顯違背常情,另比對多人證詞,也難認王有去處理公
: 務。
:
: 一審審酌,王詐領金額僅592元,為5萬元以下,依情節輕微、情堪憫恕2度減刑,依貪汙
: 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一審並直言,
: 王犯後均未坦承,態度不佳,並未深切反省自己過錯,有必要以機構內矯治,促使他自我
: 反省,所以不宣告緩刑。
:
: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王犯罪行為僅詐領1小時加班費296元,固然損及國家權力尊嚴信用
: ,其本質上未違反職務、損及行政效能或人民權益,也未嚴重侵害國家法益,王輕微不法
: ,卻面臨法定刑之重,恐連帶喪失公務員資格,是否一定要用貪汙罪等嚴峻處罰,有過度
: 評價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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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認為,王員詐領加班費行為除構成貪汙,也該當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且論
: 以詐欺罪較符合比例、罪刑相當原則,且一審也且漏未論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 二審審酌,王員身為消防局人事專員,本應據實申報加班費,卻利用職務機會犯案,且犯
: 後否認,但已繳回犯罪所得,考量他碩士畢業,現為台中市政府稅務局人事室專員,月收
: 入約7萬元等,撤銷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他1年2月,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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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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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iHS (囧)   2024-02-16 19:26:00
內勤爽,就低調做 跟你們打好關係 才聰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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