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蕤10年前的文章
https://sex.ncu.edu.tw/jo_article/2011/06/
從1995年《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開始,兒少團體就組成監督小組繼續追蹤法律的實施狀
況,積極整合政府各部會單位的執行腳步,反而因此促成了政府與民間團體聯手的「治理
」佈局。透過這些監督工作,兒少團體可以直接介入專職人員的設置和相關預算的增編,
可以要求各部會報告其在執行防制工作上的進度和業績,可以透過督導會報實際施壓執行
單位,在結構上影響各部會單位的工作重心分布,[18]在監督的名目下推動其他相關淨化
社會的行動,更可以因著經營法規所要求設置的收容單位、中途之家等等機構而實質上增
加或壯大自己的附屬組織。
應該是兒少條例第3條的獨立編列預算
實際上是怎麼運作ㄚ = =
現在也是嗎
3/11的結果如果不如兒少團體預期
會不會影響明年的預算增編?
那三月的會議有多少人是傾向兒少團體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