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看公開在法院判出來的
基本上小朋友都是手機成癮
被壞人利用交友軟體帶去做色色的事情
但幾乎從沒看過什麼拿二次元色圖的去騙
是不是應該將未成年持有手機這件事
比照毒品處理了
把二次元圖片拿來入罪
但是連統計數據幾乎都沒有
在立法論上根本連抽象危險的程度都達不到
然後跟我說製造色圖不得易科
但光是未成年持有手機導致性剝削
就有一堆海量的案件
所以按照這些團體的邏輯
應該要立法
誰給未成年手機 就是犯罪 1年以上7年以下入監執行
畢竟給予手機目前已經有足夠的統計數據
在立法論上已經能夠證明至少有抽象危險了
站在保護未成年的立場 我是完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