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egumin (千早愛音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光是看公開在法院判出來的
: 基本上小朋友都是手機成癮
: 被壞人利用交友軟體帶去做色色的事情
: 但幾乎從沒看過什麼拿二次元色圖的去騙
: 是不是應該將未成年持有手機這件事
: 比照毒品處理了
: 把二次元圖片拿來入罪
: 但是連統計數據幾乎都沒有
: 在立法論上根本連抽象危險的程度都達不到
: 然後跟我說製造色圖不得易科
: 但光是未成年持有手機導致性剝削
: 就有一堆海量的案件
: 所以按照這些團體的邏輯
: 應該要立法
: 誰給未成年手機 就是犯罪 1年以上7年以下入監執行
: 畢竟給予手機目前已經有足夠的統計數據
: 在立法論上已經能夠證明至少有抽象危險了
: 站在保護未成年的立場 我是完全支持
比較有建設性的大概就是弄個手機版本的
守門員!
守護你小孩的手機網路使用
反正他們沒有手機就是回到電腦網路詐騙的老路
網路成癮 -> 手機成癮
對阿
然後你就會發現 祖國那套是真的屌
一天一小時
平日怎樣來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