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20歲的男大生,去年約2名未滿16歲的少女嚐禁果,
租車帶2女到北投區某溫泉會館開房間玩3P,
事後2少女家人發覺有異,憤而報警提告,
士林地院審理時,男大生坦承犯行,
被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
各判刑4月,應執行有6月徒刑,
審酌男大生和2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予以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4月間凌晨3點多,
男大生用Line約在網路上認識的A少女出遊,
A女答應後,男大生隨即租賃小客車,
駕車前往台北市文山區搭載A女,以及另名未滿16歲B女,
2人搭上車後,男大生立即將車開往北投區某溫泉會館,
3人一同開房大戰、玩3P,
男大生先後把生殖器插入B女、A女陰道,
直到3人滿足性慾才退房返家。
到底多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