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警衛摸小一女童尿尿處 隔3年才被揭發
台南某國小4年級女童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時,在填寫回饋單時,揭露她1年級某週末到校園玩,被李姓警衛叫進警衛室,摸她尿尿的地方約30秒,還親嘴摸胸,塵封3年的案情才曝光。歷審皆判李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警衛於2010年起至2019年間,在該所國小擔任警衛,負責在學校大門警衛室備勤。
2019年上半年某個週末下午,警衛室僅李男一人值勤,女童獨自到校玩耍,李邀請女童進警衛室坐在床上看電視,趁隙將手伸進女童內褲撫摸私處大約30秒,再伸手入衣服撫摸她肚子、胸部,並親吻嘴巴。
女童受到驚嚇,向李表示不要這樣,就跑回家。因害怕亂跑而被家人責打,不敢告知家人。
直到4年級上性平教育課時,導師在課堂上請大家寫出有沒有被傷害的經驗,她因常常想起此事揮之不去,且想到時感覺不舒服,才將此事寫在紙上,師長看了大感驚訝而通報,案件才曝光。
李男一審時原本否認,後來已自白全部認罪,他認為一審量刑4年過重,提起上訴請求判輕一點。
台南高分院認為,女童至今仍有心理創傷陰影,須長期治療觀察輔導,李男惡行影響不淺,且女童和家長都拒絕和解,希望惡狼獲得應有的法律制裁,因此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已充分說明量刑理由,沒有逾越裁量權,駁回李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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