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合約我怎麼看不懂
https://www.cht.com.tw/home/campaign/roamingplan/index
3. 有效期限為「7天」(連續168小時),方案生效期間只要有產生上網用量即收取方案全
額費用,無法退費,方案生效期間完全沒有使用則不收費。方案於內含上網量使用完畢後
結束,使用量達70%時可加購下一方案,加購方案將於原方案結束後自動生效,並重新計
算用量及效期。如上網量未使用完,則方案將於到期後終止,未用完之上網量將歸零不得
遞延。
10. 用戶申請後N日內有效係指自申請成功時間起算至第N*24小時後自動終止(以台灣時間
計算)
,例如:客戶於2月1日15:00:00申請「2GB輕量型-日本」成功,方案內含上網量將在2月8
日14:59:59前有效。
所以到底是A.買的當下就開始計時7天
還是B.在日本開始用之後才計時7天
如果是A.
不就得要到桃園機場快起飛前再買
這樣好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