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尚在就讀大學,並在科技業擔任設備工程師,月薪約新台幣3萬元,需要扶養外祖母
就讀大學擔任設備工程師月薪3萬
是產學合作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03343
黃男從國中畢業已5、6年,去年初跟同學一起回母校,跟老師說他考上調查官。學校邀請他
回來跟學弟妹分享擔任調查官的心路歷程。去年2月間,他先在大學宿舍內,透過網路至法
務部調查局網站,下載調查局局徽格式,偽造調查官證及服務證各一張,5月1日到母校跟老
師見面,同時出示偽造的調查官證,佯稱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041調查工作隊」任職,
使老師誤信黃男為調查官而帶入教室,跟學生分享成為調查官的歷程。
5月24日,黃男精心打扮,穿著網購的防彈背心、警棍、手銬、BB玩具槍,同時配戴偽造的
調查官證,先後對10個班級學生講述調查局職掌業務,及調查官薪俸等,並進行工作宣導與
國民保防教育,但旁聽的老師發現,黃男講得內容太浮誇,口語表達也不好,懷疑他假冒身
份,報警追查,果然是冒牌調查官。該校校長受訪時說,只要稍有社會敏感度人,就會覺得
黃男講得「漏洞百出」。
審理的法官表示,被告佯稱其為調查官而發表法治宣導等演講,所為損及調查官執行職務之
公信力,實不足取。惟念及其僅是向老師及學生發表法治宣導等演講,相較於其他佯稱公務
員而對民眾詐欺、非法搜索等案件,被告本案犯行尚非嚴重侵害公權力。考量被告尚在就讀
大學,並在科技業擔任設備工程師,月薪約新台幣3萬元,需要扶養外祖母之生活狀況等一
切情狀,因此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