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有錢的低收入戶怎麼辦過的

作者: stillfar (來時方長)   2024-03-11 23:00:33
節錄台北市的標準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3年度最低生活
費標準為19,649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93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
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我唯一想到的就是不做有新轉的工作
或是本來就有固定的被動收入了
然後資金都放在某個白手套手上
但是有錢人會為了這點福利弄那麼搞剛也沒理由啊
所以低收入戶每個人家門口都停BMW是都市傳說是不是
作者: NekomataOkay (u)   2024-03-11 23:01:00
跟里長有關係就辦得到了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24-03-11 23:02:00
沒薪轉不用繳稅就差很多了 像是水電工這種
作者: tomuy (咖啡中毒)   2024-03-11 23:03:00
夜市擺攤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24-03-11 23:04:00
攤販也是啊 還有一些獨立接案的工作都很好閃稅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24-03-11 23:04:00
不是為了蹭低收入戶福利 是避稅後自然會變低收入戶
作者: pchooooome (匹西吼~~~~~~~~~~~~~~~~~)   2024-03-11 23:04:00
低收很難 中低收隨便
作者: WindowDragon (貼貼)   2024-03-11 23:04:00
財產是一回事 審核是一回事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24-03-11 23:06:00
財產的話像我姨丈家裡牆壁堆了一堆金條 完全沒存款
作者: Kagamidouki (不想炎上型寫手)   2024-03-11 23:07:00
有關係就沒關係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3-11 23:39:00
做生意賺一堆的很多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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