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談那個案子
我就說一個現實上有的案例
大概在2010年以前 保全公司是可以完全不鳥勞基法的
超低薪和各種不人道的超時排班
例如就有那種商業大樓 員工連續值班48小時 再休48小時的
公司給的理由就是 大樓在晚上8點後 把大門關一關
管理員就可以去休息室睡覺了 不過有電話有警報有啥的都要處理
早上6點就要開門
之後就有保全過勞死 而且還不只一起
然後就開始有人開始關心保全的人權
就慢慢修法 就比較沒有那種誇張的超時排班
我想說的就是 因為他人的死亡 而讓人關心一些長久的社會問題
進而修法改善問題
算是一種踏著別人的屍體走過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