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n事件研究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4-03-14 19:23:53
推 edieedie: 大學生哪來兒少==
→ x0003: 要是讓邊板變18禁看板 能救oin嗎?
很多人都會陷入這2個疑惑
我找了很久
終於在台中找到一個判決
不過這也代表這種案件幾乎很少進法院
https://reurl.cc/4jzxyL
109年度中簡字第2221號
效果: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大約9萬)
按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縱然並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 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但因其
向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或不特 定年齡之多數人廣泛傳布,致被該等訊息引誘、媒介、暗示
者,包括或可能包括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是亦具有使兒 童及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之危險
,故不問實際上是否發生性交 易行為,一經傳布訊息即構成犯罪(司法院釋字第623 號解
釋理由書參照)。
查本案聊天室雖有限年滿 18歲始得進入網站瀏覽之「限制級警告」標語,然並無任何 管制
措施或審查機制,未滿18歲之兒童或少年亦得輕易進入 瀏覽聊天室公開訊息,被告明知於
此,仍利用網際網路在該 聊天室公開以******為暱稱,並與化名之員警聊天, 刊登、張貼
等足以引誘、暗示人為有對價性交之訊息,具 有使兒童及少年遭受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之
虞。是核被告所 為,係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 項之以網 際網路,刊登
、張貼足以引誘、暗示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有 為對價性交行為之虞之訊息罪。
不過這件看起來是因為警察網路巡邏發現的
並且警察還有跟被告聊
所以簡單來說結論就是
1、對象就算是成年人也在處罰範圍
2、ptt的18禁功能也不一定有用
作者: HGK (HGK)   2024-03-14 19:26:00
律師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24-03-14 19:26:00
所以你要主動處理了嗎?
作者: oin1104 (是oin的說)   2024-03-14 19:27:00
所以我完了喔= =一定會被抓
作者: wu10200512 (廷廷)   2024-03-14 19:28:00
愛惠惠要幫oin上法律課了嗎
作者: oin1104 (是oin的說)   2024-03-14 19:28:00
被檢舉就完了
作者: napacabbage (興奮大白菜)   2024-03-14 19:29:00
求求你們放過Oin = =這樣我要怎麼幹他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4-03-14 19:39:00
我自己是覺得不會成立犯罪 但如果我是板主的話我一定秒刪+退文+半年水桶
作者: oin1104 (是oin的說)   2024-03-14 19:46:00
我現在超害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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