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4-03-28 17:31:49阿康你這樣有跟大娜娜講過的有牴觸喔....
廣義上看話題應該要算公眾人物捏...
我們小組長跟現任群組長對於公眾人物有裁示過捏
其中判決理由用板務職以上涉板務話題算公眾人物可受公評
8963 ! 10/22 Bignana R: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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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L07n3Y (About_Life) [ptt.cc] Re: [申訴] 不服L_Talkan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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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小組長、群組長、板主等是否為公眾人物,其主題為討論本站群組事務,
廣義而言適用公眾人物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