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的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不過去年12月卻遭
大警大以「竊取他人物品」被勒令退學。然而梁女覺得有冤,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沒想
到結果還沒出來,就被人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內舉槍自戕身亡。
現在梁女向校方申訴書曝光,內容中她提及與該名男同學平日交往相當密切,屬於非常交
心之摯友。基於嬉鬧心態在凌晨使用同儕手機轉帳1870元(「你八七膩」台語諧音)至自
己的帳戶,並刪除轉帳紀錄,事後有分別兩次匯回對方帳戶。
梁女在文中也強調,此案起於有「第三者」在她不知情狀況下錄音、誘導問話,事後再檢
舉,現在雙方都在輿論下身心俱疲,懇求申訴委員可以正確的適用法規,避免本人原應完
成之學業功虧一簣;另外人格也因為該紙獎懲令上的「竊取他人財物」受到汙衊,希望申
訴委員可以還給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