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risDavis (工業電風扇)》之銘言:
: 阿那我很好奇
: 如果真的+100賣
: 房仲是不是要先被課45%稅
: 然後扣一扣
: 是不是還有三十
: 然後還可以賺獎金阿
如果是永慶體系
永慶 台慶 永義 有巢
那自己要賣的房子不能委託給自己
信義體系應該也是這樣
所以最後會是掛名給別人開發
不過如你所說
假設最後銷售是自己
最多也就是分一點獎金給幫他掛名的開發而已
然後看他店分傭給他多少
如果是花蓮的話
那比例會高一點
其實這件事情蠻正常的
房仲本來就有很高機率可以收到A案轉賣
光以新竹來說
就有幾家房仲的店東專賣自己房子
就是都看到便宜A案就收走然後轉賣
賺價差+獎金自己賺
要我說的話
是你那個本來賣房仲的朋友功課做不足
才會被房仲唬爛到
房仲的意見基本上可以無視
即使是投資意見也跟屎沒兩樣
大概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