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取暖] 結論是消防安檢沒屁用對吧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4-04-04 01:51:09
※ 引述 《CCRun》 之銘言:
: 民進黨強迫老百姓的公寓做消防安檢
: 跟消防設備公司合作騙老百姓的錢
: 結果房子也不是被火燒掉的,而是被地震震垮的
: 這樣裝消防設備是有個屁用?
: 果然消防設備是垃圾民進黨騙錢的陰謀
消防法第六條
消防安全設備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
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消防法 第 37 條
1.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
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供營業使用之場所,處場所管理權人新
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非供營業使用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2. 依前項規定處罰鍰後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
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3.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以上消防法通過時間
99年制定
時任總統
馬!
作者: MeiHS (囧)   2024-04-04 01:52:00
阿蕭有去稽查過嗎? 會放水過嗎?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4-04-04 01:54:00
不會 叫議員來都沒用 再靠邀我一律把規避關說資料送政風室
作者: MeiHS (囧)   2024-04-04 02:06:00
good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