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dama ( )
2024-04-08 19:18:12考試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發布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
,女性不及160.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
陳韻宣2019年1月16日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中心檢測她的身高後,認為
有必要複檢,安排她到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檢查,複檢結果出爐,陳女只有158.9公分,不
符合「不具原住民身分女性」所要求的160公分體格標準。消防署廢止陳女的受訓資格後,
她提訴願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雖判她勝訴,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基於救災、救護考量,設定身高限制有助於消防警察執行任務,具有公
共利益,標準合理,2021年12月23日將北高行的判決廢棄,且駁回陳韻宣的訴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