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真的很懶得解釋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4-04-18 00:35:13
※ 引述《UnaBaby (晚安布布)》之銘言
: 她繪師就一大學生菲律賓共犯
: 每次都要我解釋很麻煩
: 就那兩個自己說要賣然後一起說謊不認帳
: 很難懂ㄇ
→ UnaBaby: 幹你娘 大家都公版 就她硬要用賣的給我 我們角色都自己做 04/17 16:19
→ UnaBaby: 有匯款 有對話紀錄 多次確認 他媽的他就是鑽這個啊 硬說 04/17 16:19
→ UnaBaby: 我給的錢是送她的 04/17 16:19
→ UnaBaby: 她皮做一半本來要用在cyberlive,然後cy被炸了她錢付一半 04/17 16:21
→ UnaBaby: 結果存款不夠,希望我接盤,叫我不要另外找繪師,她願意 04/17 16:21
→ UnaBaby: 賣我,懂ㄇ
我剛剛重看一次不起訴書
連結
https://twitter.com/aesopdu/status/1734442297209889167
檢察官是說
你們的對話紀錄只有證明 伊索度 要跟繪師買下 皮套版權
沒有提到這個皮套要轉讓給布布公司
也就是說 完全沒有布布公司 買斷這個皮套的證據
只有伊索度 跟繪師買斷這個皮套的證據
你提到匯款的部分 檢察官也有說
布布說的是 我花了36000 買斷了伊索度的皮
可是估價明細只有寫 美術消費明細
所以檢察官說 沒有買斷著作權的證據
檢察官甚至還說 這個可以作證是伊索度的美術修改費
所以布布說 這是買斷的費用 檢察官就認為證據不足
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是買斷的費用
所以按照檢察官的說法
→ UnaBaby: 幹你娘 大家都公版 就她硬要用賣的給我 我們角色都自己做 04/17 16:19
這段陳述與本案無關
→ UnaBaby: 有匯款 有對話紀錄 多次確認 他媽的他就是鑽這個啊 硬說 04/17 16:19
→ UnaBaby: 我給的錢是送她的 04/17 16:19
布布說:我有買斷伊索度的皮
伊索度說:布布沒買斷皮
檢察官說:
看了對話紀錄 沒有看到布布買斷伊索度皮的證據
只有看到 伊索度跟繪師買皮的證據
沒有看到伊索度賣皮給布布的證據
繪師賣給伊索度 這段沒問題
但是伊索度賣給布布 這段證據不足
看了對話紀錄 認為證據不足
→ UnaBaby: 她皮做一半本來要用在cyberlive,然後cy被炸了她錢付一半 04/17 16:21
這段陳述與本案無關
→ UnaBaby: 結果存款不夠,希望我接盤,叫我不要另外找繪師,她願意 04/17 16:21
→ UnaBaby: 賣我,懂ㄇ
布布說:
伊索度是要求接盤 然後願意賣布布皮
要求接盤這件事 證據是匯款資料 這筆錢是買斷的費用
伊索度說:這筆錢是美術修改費用 不是買斷費用
檢察官說:
估價明細是寫 美術消費明細
美術消費明細 與買斷皮套的著作財產權 有何關聯
美術消費明細 甚至還可以佐證是伊索度說的美術修改費用
匯款紀錄無法證明是跟伊索度購買皮套的價款
所以其實就是兩個可能
1.對話紀錄 就真的沒有明確證據說布布要買下伊索度的皮
2.對話紀錄有說布布要買下伊索度的皮 但是檢察官眼幹
然後司法本來就是看證據的
證據不足 就算真的是伊索度有問題 你也拿他沒辦法
畢竟 證據不足
你要告伊索度 你就要提出足夠的證據
因為證據不足的話
你的發言跟伊索度的發言 都是同樣份量的 檢察官無法判斷
你說是買斷 他扯說是你送他錢
這兩個論點 都是同樣價值的 因為都沒證據
既然都沒證據 那就是被告有利 因為基本上是原告要舉證
你如果沒辦法舉出什麼東西 那肯定會是伊索度贏
就算伊索度在唬爛 你也會輸掉
不然證據不足 你還贏的話 那被告不就慘了
我可以告一個無辜的人 然後證據不足 還判我贏 這怎麼可能
所以還是兩個可能ㄚ
1.對話紀錄沒明確提到布布要買斷皮
2.檢察官眼睛瞎了
假設是1的話 那其實伊索度贏也很正常
就算現實中 真的是布布買斷
但沒有證據 你就沒有辦法
大概這樣
謝謝喔
作者: XXXXROA (ろあ)   2024-04-18 00:36:00
原來你是法律系
作者: Kagamidouki (不想炎上型寫手)   2024-04-18 00:37:00
哇 勝王出手了
作者: Atima   2024-04-18 00:37:00
認真地說 我覺得闆闆沒錯 但法院那邊不是看這個的
作者: jokerpok (JOKER)   2024-04-18 00:37:00
才華洋溢
作者: SiranuiFlare (阿火)   2024-04-18 00:37:00
U文幫M
作者: Atima   2024-04-18 00:38:00
也難怪每次戳這個他就直接炸掉
作者: kirisan (一步抵三步)   2024-04-18 00:39:00
沒辦法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作者: DreaMaker167 (dreamaker)   2024-04-18 00:39:00
112法律牛批!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24-04-18 00:39:00
你怎麼也跟著戳 笑死
作者: TokiwaKurumi (常磐胡桃)   2024-04-18 00:39:00
什麼沒錯 親兄弟也要明算帳 對ㄚ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4-04-18 00:40:00
我哪有戳我只是重看一遍不起訴書上面就是這樣寫的 我只是翻成白話
作者: Che31128 (justjoke)   2024-04-18 00:41:00
勝王出手 會讓她停止告訴嗎:00
作者: mikeway   2024-04-18 00:41:00
不愧是勝王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24-04-18 00:42:00
112法律說話惹
作者: MeiHS (囧)   2024-04-18 00:42:00
VK是就事論事 沒有戳的成分
作者: tsukiyo99 (OωO)   2024-04-18 00:42:00
真不愧是雪霸
作者: devilkool (對貓毛過敏的貓控)   2024-04-18 00:43:00
不愧是112法律
作者: a1773042 (LoveGokouRuri)   2024-04-18 00:43:00
勝王一出手就....對啊
作者: jokerpok (JOKER)   2024-04-18 00:43:00
沒吧 腎王講得很清晰呀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4-04-18 00:44:00
我學店
作者: windowsill (藍冬海)   2024-04-18 00:44:00
勝王講解給推 法院就是看證據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4-04-18 00:45:00
第三種可能:檢察官過勞 整天處理這種案件都飽了
作者: KazamaSuisei (星風最強)   2024-04-18 00:46:00
這才是懶人包==
作者: Fatesoul (Chiester)   2024-04-18 00:47:00
老實說這個正常人也知道 買皮不透過公司 真的傻逼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4-04-18 00:47:00
勝王猛猛der
作者: ken1990710 (沙茶花養的飼育員)   2024-04-18 00:48:00
求求勝王不要再戳樂奈了
作者: TokyoSoda (東京蘇打)   2024-04-18 00:48:00
淺顯易懂
作者: fairymomo (摩摩)   2024-04-18 00:48:00
勝王出手 樂奈乖乖吞了
作者: s950260 (Frank)   2024-04-18 00:54:00
帥帥帥
作者: UsadaPegora (うーぺー)   2024-04-18 01:31:00
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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