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
布布有再議了 再議結果還沒出來
然後布布好像也有補更多證據的樣子
那等最後結果出來大概就知道了ㄅ
說不定補這些證據 布布就贏ㄌ
但也有可能跟之前一樣輸掉 不知道ㄟ
然後
法律只保護有證據的人
檢察官又不是上帝 能夠直接開天眼知道真正的案件事
如果能夠開天眼的話 那就不用司法機關了
人只能坐到人能做到的事ㄚ
也只能靠那些證據拼拼湊湊 拼出事實
如果是一個對你來說很重要的案件
那找律師真的很重要
你有理歸你有理
(實際上到底有沒有理也沒人知道 沒證據都是各說各話)
但你沒說出來 或是說的不好 或是漏掉環節 或是邏輯不好
那就會很不利ㄚ
因為檢察官跟法官都是看證據說話
找律師就能夠在程序方面幫你用好
你只要把你自己有的所有證據丟給他就好了
如果是自己用 而且還沒用好
那就只能喜提不起訴書然後開台寫再議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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