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肛交案指控再次入獄
2008年7月,安華前助理賽夫報警指控安華,稱遭安華肛交(雞姦)8次,最後一次事發是在
2008年6月26日,在吉隆坡白沙羅一間公寓內被肛交。8月,安華在吉隆坡大使路法庭被控肛
交,他否認罪名,獲准以2萬令吉自行擔保,外出候審。
2012年1月,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判肛交案罪名不成立而當庭釋放。[79]承審法官穆罕默德扎
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表示呈堂的DNA證據已被污染,無法被採納。[80]十一
天後,總檢察署對此案在上訴庭進行上訴。[81]
2014年3月,上訴法院推翻高院的判決,裁定安華犯下雞姦罪,面臨5年有期徒刑的安華表示
會提出上訴,上訴期間仍可保釋。承審法官巴里亞尤索夫(Datuk Balia Yusof Wahi),阿
濟茲雅阿里(Datuk Aziah Ali)及穆罕默德扎瓦威(Datuk Mohd Zawawi Salleh)一致決
定認為高庭無法「審慎評估」政府化驗師謝麗鳳提供的證據。[82]安華原有望勝選,出任雪
蘭莪州務大臣,卻因此無法參加本月將舉行的雪蘭莪州議會選舉。對此,國際人權觀察組織
譴責:「這場審判單純只是為了把安華逐出政壇。這是馬來西亞司法史上黑暗的一天。」[8
3]
2015年2月10日,聯邦法院駁回安華的上訴,維持上訴法院的判決,安華需即時入獄五年[84
]。在向最高元首申請寬赦期間,其國會議員資格依然有效[85],直至3月16日其申請被寬赦
局正式駁回為止[1][86]。
其妻子旺阿芝莎再次代表公正黨參與5月8日的峇東埔國會議席補選,擊敗國陣及其它獨立候
選人,並在17日就職為國會反對黨領袖[87]。
2016年12月14日,馬來西亞反對派領袖安華要求司法審查遭到駁回,國內最高級的聯邦法院
昨裁定維持他的雞姦罪成判決。這也是安華最後一次推翻該案裁決的機會,因此安華須服完
估計餘下的16個月刑期,亦令他2018年大選失去參選資格。[88]
即使在監禁期間,安華仍然會因為法庭案件而暫時出獄,還有透過律師發表文告表達政見及
觀點。[89]2017年7月14日,安華被推選為希望聯盟實權領袖,若希望聯盟贏得第十四屆大
選則將擔任首相一職,在這之前將會由馬哈地·穆罕默德出任過渡期首相。[90]
屁眼 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