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吳銘峯
3.完整新聞標題:
宣告104年刑期定讞!台大醫學院準研究生拍80少女裸照將入監
4.完整新聞內文:
推甄考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的林和駿,2017年入學前夕遭檢警單位查出,他在網路上以威脅、誘騙方式,讓81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還約少女到飯店開房摸下體。一審將他判刑3年,二審宣告他106年10月的刑期,以及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將1名少女被害的2罪撤銷發回,總計將104年2月以及34個月(得易科罰金)的刑期定讞。
雖然林男這次定讞的刑期超過100年,但我國刑法修正後,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而先前二審高院指出,為免定出無意義的應執行刑,待林男各個犯罪行為定讞後,再由執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故本次最高法院定讞後,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訂應執行刑。
判決指出,林男從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間,透過臉書(FACEBOOK)、即時通(BeeTalk)及LINE等APP通訊軟體,使用「Nacky 」、「林彥旻」或「lin10245010」等暱稱,掛上帥哥假照或假裝成少女的身分,向被害少女佯稱要「互相欣賞身體」,誘騙少女自拍裸露影片或照片。只要被害人給出一張照片,林男就以威脅公開裸照的方式,逼迫對方給出更多照片。檢警查獲時發現,受害人年齡最小的才8歲,相關檔案多達120G,被林男依姓名、學校等方式分類收藏;林男還在網路上向多名網友分享這些照片。
檢方初步清查發現被害人高達82人,其中還有1人被以外拍為名,誘騙到飯店開房間,除了拍照外還被林男摸胸及下體得逞,林男被捕後全數坦承。而法院清查後,發現其中有部分照片可能不是林男拍攝,因此被害人最後認定共81人。一審法院將他拍攝裸照部分判刑3年,猥褻少女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以一罪一罰的方式,認定林男犯下拍攝裸照共82罪,其中59罪分別宣告刑期1年4月,另外23罪宣告1年2月;此外還犯下另一個誘騙拍裸照罪,這部分也判刑1年4月,此三部分總計宣告高達106年10月的刑期,均不得易科罰金。另外他分享照片的部分,共有8罪,這部分共宣告30個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此外,他猥褻少女的部分一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這部分二審駁回。最後高院總計宣告不得易科罰金的刑度達106年10月、得易科罰金的刑度為34個月。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發現其中有1名被害少女被犯的2罪,事實認定有錯,因此將這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餘部分則全數駁回。總計最高法院這次定讞的刑度高達104年2月與34個月(得易科罰金),林男將入監服刑。而事實上,現年26歲的林男,原本甄試錄取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但入學前本案於2017年8月間爆發,台大立即取消他的學籍。離開學校後,林男現在也成了月薪2萬2千元的五金技工,人生一夕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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