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於四月一日調漲,平均漲幅十一%,
國民黨與民眾黨昨聯手通過「立法院決議」要求凍漲,
但經濟部強調必須依法執行電價審議結果。
立法院法制局人員指出,歷屆國會通過各式各樣決議案,
依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若立法院決議逾越或牴觸職權範圍,
決議屬於「建議性質」,未有效力,只是展現民意、形成政治壓力的方式。
憲法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人士指出,電價凍漲一案屬於決議案,不是法律、預算案,
行政院若不執行也不用提覆議,直接不理會,立法院也沒轍。
果然啊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