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遭撤銷 新北地院7日開羈押庭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郭哲敏、張旭昇涉犯銀行法的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本案尚有多名證人待調查,其中張旭昇更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交保裁定未具體說明何以被告郭哲敏、張旭昇,在遵守原交保裁定主文所諭知的條件,即可達到原本羈押所欲達成避免串證之目的,且原裁定對張旭昇諭知交保金額,是否符合比例,已有疑問。
高院合議庭表示,本件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為適當裁定。
對此,新北地院下午發布簡訊表示,地院日前對被告郭哲敏等具保停止羈押裁定,高院下午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合議庭更裁。因尚未收到裁定,合議庭今天可能不及召開羈押庭,會等到明天再開庭。
爆發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等不法。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去年8月與11月,分別起訴郭哲敏與親信張旭昇,案件移審後,新北地方法院召開接押庭,決定續行羈押、禁見。
不過,新北地院合議庭4月底指出,綜合考量被告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參酌被告犯罪惡性及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性,裁定郭哲敏於提出新台幣5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以及電子腳環監控8個月,不得對張旭昇及相關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
此外,裁定指出,張旭昇於提出3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並不得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證人。
但新北地檢署不服原裁定,以郭男境外資產雄厚,絕對有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等理由,提起抗告,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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