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移民署前組長施明德涉收賄560萬 一審重判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5-07 12:20:14
移民署前組長施明德涉收賄560萬 一審重判13年半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內政部移民署前資訊組長施明德,任內利用主導標案機會,替自己投資的跨越科技公司綁標,並向跨越公司負責人李奇申收賄560萬元,台北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施判處1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560萬元,另依幫助詐欺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李奇申則被依圖利罪共犯,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合議庭痛批,施明德與長年好友李奇申勾結圖謀不法利潤,藉由職掌移民署移民資訊組規劃辦理採購之便,與特定廠商私相授受,妨礙公平競爭,致移民署建置的資訊應用系統,有諸多使用不便及資訊安全疑慮,影響全民利益,斲傷人民對移民署的信賴,其行為敗壞官箴,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的要求,罔顧國家社會利益,侵蝕國民對於公務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對公務機關廉潔的形象損害至鉅,依收賄罪量處13年半有期徒刑。
檢廉查出,施明德自2002年起投資跨越公司,持有上千張「跨越」及其境外的BVI公司股票。為了增進投資效益,在移民署主導標案期間,圖利李奇申及跨越公司,包括2009年招標金額1800萬元的「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為跨越公司量身打造投標規格,還找人陪標,以詐術圍標。
總預算15億元的「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施也將標案資料洩漏給李,讓跨越公司提前開發軟體及設備,並與欲投標的廠商洽談合作;標案最後由大同、神通與凌網科技以7億餘元共同得標,李要求3家公司向跨越公司採購,並羅列虛項,向3公司詐騙4479萬元,得款由李、施分贓。
檢廉2019年4月發動搜索約談,施明德、李奇申訊後被收押禁見,北檢同年8月起訴。施於審理期間否認收賄、隱匿不法財產罪,但承認幫助詐欺、圖利、洩密、詐術圍標、借牌投標等罪。案經北院審理4年多,認定施明德有罪,重判13年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63848
作者: amsmsk (449)   2024-05-07 1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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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d92050 (不想去上學)   2024-05-07 1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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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Pika (精靈皮卡丘)   2024-05-07 1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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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gamidouki (不想炎上型寫手)   2024-05-07 12:39:00
燒金紙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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