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F16V (Handler One)》 之銘言:
: 一審審酌,葉犯後坦承僅國中畢業,經濟貧寒等,認為檢方求刑30年過重,依加重強制性
: 交、兒少性剝削等367罪,一共判他15年,檢方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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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執行刑上限從原本20年提高至30年,是為避免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
: 過輕,而讓犯案件數多者反受優待,審酌葉男宣告刑總和超過有期徒刑2000年,各罪都是
: 凌辱4名少女造成終生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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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認為,一審量處15年,僅達上限的一半,尚有過輕,經考量葉男罪數、刑期加總及各
: 罪侵害法益,還有葉的人格、復歸社會可能等,撤銷改判他22年。
早知道肥肥國中畢業就去凌辱單親媽媽跟他的三名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