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補充保費又要提高了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24-05-12 20:23:32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所得及收入,規定如下:
一、獎金:符合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收入項目,且未列入投保
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
二、薪資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收入。
三、執行業務收入: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類所稱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

四、股利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
五、利息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類所稱之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所稱之租賃收入及第二款所稱之
租賃所得。
前項所得及收入,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為限。如為股票或外國貨
幣,其價格或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買賣股票也不會有補充保費阿
賣房子當然不用繳
是房租要繳補充保費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 問個
: 所以買賣房屋的所得不課補充保費嗎?
: 我鄉下土人沒買賣過不懂
: ※ 引述《kitune (狐糊)》之銘言
: : #1cG3r3W4 (Stock)
: : 看底下一堆推文罵
: : 這個很好閃吧?
: : 除非是改成無級距收費
: : 不然我沒差
: : 只是季配感覺也快躲不過了
: : 看來月配ETF會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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