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dcard.tw/f/relationship/p/255525352
文章有點長…但困擾我很久了
想說上來問看看大家的意見
兩年前把存很久的積蓄拿去買房
因為本身薪資條件不好
貸款30年 寬限期1年而已
房子是登記自己的名字
目前跟男友交往7年
他家本身沒有房子
從學生到出社會都是租屋族
我買2房1廳的空間
想說兩個人一起住
男友與其給外面房東租金
倒不如直接給我就好
這樣房貸壓力也比較小
房貸約30000元
跟男友收15000元
他有申請租屋補助
所以實際月付12000左右
相較於周圍區域的整層住家
價格是比較划算的!
最近剛好討論到這個話題
男友突然問我
如果我繳完30年貸款
他還要繼續付我15000嗎?
我直覺回他:當然要啊!
難道你65歲就不用租房子了嗎?
我是你房東的概念而已
他就覺得我很過分
跟一個65歲的老人收租金
甚至要收到80-90歲
老人津貼 勞退金都沒多少了
還要每月付你15000
1.5萬*12月*50年=900萬
等於這間房子他付8成
到頭來連一半產權都沒登記他名字
我們的共識是不結婚會一直同居
也沒有生小孩的計畫!
想問問如果是你們
房東的立場當然是一直收租
畢竟頭期款都是我自己拿出來
站在情侶的立場就很妙
在一起那麼久都65歲了
房貸也繳清 沒壓力了
應該再跟他收錢嗎?
台女配龜男 就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