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tvbs.com.tw/local/2490533
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國小女思慮尚未成熟,仍沒有控制性慾,和女童發生關係
,但是考量到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已達和解,且李男犯行後態度良好,加上就讀高中的智
識程度,又兼職超商,每月收入僅幾千元,以及案發後出嚴重車禍,僅能從事簡單工作,因
此量處刑罰。
日前一審判決出爐,李男分期支付8千元賠償女童母親,法官依性交罪等5罪判李男2年有期
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出嚴重車禍跟這個案子又沒關係
怎麼會變量刑考量
最近ptt都要重連好幾次
有人會這樣還是只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