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真的覺得你板在助長訟棍=.=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24-05-21 08:37:57
※ 引述《LoKingSer (魯王蛇)》之銘言:
: ※ 引述 《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 之銘言:
: :
: : 這看描述就是無接觸事故阿
: : 台灣不熟 但如果是中國的話
: : 從巷子出來車子要停下觀察
: : 不然就有責任
: :
: : 推 LoKingSer: 他自己說對方車子還沒出巷口,他就摔車ㄌ,對ㄚ 05/21 07:36
: : → LoKingSer: 這樣對方還有肇責,建議以後大家都不要開車 05/21 07:36
: : → oz5566: 沒出巷口還是要注意阿 他突然出現就肯定有超速 05/21 07:39
: : → oz5566: 而且人倒了沒有察看報警就是肇事逃逸 05/21 07:39
: 老哥
: 先不說你的超速是怎麼通靈出來ㄉ
: 車子沒出巷口
: 代表車子離你還有一段距離
: 至少車子一定比巷口的牆壁離你還遠
: 雙方車子沒有任何碰撞
: 你頂多說對方看到有人摔車
: 沒幫忙報警或叫救護車
: 很冷血而已
: 這算哪門子肇事逃逸?
: 姆咪=.=

你為什麼要預設是他在唬爛為前提
假設他說的是真的
他有因為想閃對方而偏離原本的行駛路線是事實
因為離開原路線而摔車也是事實
這就足夠構成因果關係了吧
而且有沒有關係也不是你說不算就不算啊
那就給車禍鑑定
對啊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24-05-21 08:49:00
爭論的點應該在他脫離員路線合不合理想閃對方跟需要閃對方是兩回事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5-21 08:50:00
之前有聽過被告講過類似的話,是那種交通事故左閃撞山右閃下山那種法官就回說事故當下發生無法做正確判斷也是很常見的事情所以打這一點沒意義
作者: LoKingSer (魯王蛇)   2024-05-21 08:59:00
想閃對方跟需要閃對方是兩回事+1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24-05-21 09:02:00
那告下去給車禍鑑定很合理吧 他就覺得他有需要閃啊 這樣叫訟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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