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是在被告所在地開庭

作者: Atima   2024-05-23 01:16:48
※ 引述《moumoon5656 (沐月5656)》之銘言:
: 那南部人不就天生網路上剋死北部人
: 根本隨便亂噴不怕被告吧
: 好羨慕南部人==
不一定
要看你的覽趴夠不夠大
跟你有沒有惹毛檢察官
因為現在很多解釋
犯罪地的解釋也有犯罪結果地 犯罪行為地
犯罪結果地 = 台北PTT機房
犯罪行為地 = 屏東
所以兩邊的檢察官都有管轄權
這個都有實務案例了
拿最有名的例子
當初統神住桃園噴人
結果卻被台中的檢察官抓去查
這就違反了以原就被的原則
當然統神也可以主張轉移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案子檢察官都會讓你轉的
你覽趴夠大 就是可以叫人來台北出庭
你噴看看ㄌ或是ㄔ
看看ㄌ或ㄔ會不會去屏東開庭.........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24-05-23 01:17:00
我記得當時嗨爪主張 網路犯罪=everwhere 所以可以選台中==
作者: Atima   2024-05-23 01:19:00
隊 但是統神如果主張要轉移到桃園 應該還是可以轉除非他當時戳到劉不願意轉 也是有可能的所以遇上檢察官還是乖一點比較好
作者: Lilchicken (小雞 )   2024-05-23 01:22:00
好白癡
作者: Atima   2024-05-23 01:22:00
沒辦法 你島法律就照顧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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