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LoKingSer: 為啥幹X娘也不算人身攻擊?_?

作者: nh507121 (特)   2024-05-28 10:16:31
※ 引述《yam276 (史萊哲林的優等生)》之銘言:
: → LoKingSer: 為啥幹X娘也不算人身攻擊?_?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274.aspx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刑法公然侮
辱罪合憲,但限縮範圍,故意貶損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才會構成。社會上常見罵人髒
話可能只是口頭禪,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大法官說的ㄚ
魯王蛇不爽的話去和大法官吵架ㄚ
作者: wu10200512 (廷廷)   2024-05-28 10:20:00
你違憲了
作者: ken1990710 (沙茶花養的飼育員)   2024-05-28 10:27:00
不一定不就代表可以算大法官又不是說一定不算,是要吵什麼
作者: LoKingSer (魯王蛇)   2024-05-28 10:40:00
老哥,你484看不懂大法官講的話?大法官只說不一定,沒有說不算ㄟ
作者: nh507121 (特)   2024-05-28 11:01:00
不一定那就是不一定算阿那他覺得不算你有什麼好雞雞歪歪的
作者: LoKingSer (魯王蛇)   2024-05-28 11:17:00
那之前阿芬覺得球球不算尻洗,你有什麼好雞雞歪歪的?板主覺得不算為啥不能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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