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4-06-04 11:38:08一名33歲的男子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一名39歲的女子,2人相識一段時間後開始交往,而
這段感情也是男子的初戀,起初2人就像普通情侶般,也有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後來女子
開始指責他沒有性經驗,之後更開始嫌他「早洩」,這種嫌棄漸漸變成了暴力,有時候女
子還會打他的頭部,把他的頭部撞向牆,更咬他的下體咬到流血。
最後男子忍無可忍,告上法院,儘管傷害造成,但男子在庭上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因
為我愛她」,而女方在庭上辯稱男生「那方面」不行,而且曝男友也不是什麼純情人士,
有特殊癖好,喜歡她的腳。但法院認為性虐待已經是既成事實,判定女子殘酷對待男友,
沒有憐憫之心,襲擊男友帶有侮辱性質,案情嚴重,依四項蓄意傷人成立,判女子入獄三
年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