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AKIASHIZAWA (芦澤サキ)》 之銘言:
: 推 oin1104 : 我也才決定把這件事情當做秘密永遠不說出去 然後就在網路上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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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當然是因為正常來說
: 在網路上怎麼發病都不太可能被沿著網線找上門來啊
: 你說警察找上門就算了
: 上法庭可能都沒這麼誇張
: 但是誰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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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亂倫來說,台灣有刑法230: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but,刑230是告訴乃論:
刑法236
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然後,刑230只有下列人士能告:
刑訴234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訴:
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簡單來說就是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能告,這個案例就算警察叔叔循著網路線抓到人,上
述這些人不想告也沒輒。
這種法律宣示意義大過實質意義吧,宣示台灣是重視倫理的國家,但操作上就是家務事化,
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