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水母論戰〉

作者: DJYOSHITAKA (Evans)   2024-06-12 11:01:07
〈回應水母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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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真晝的行徑是否合理」這個爭點,在論者批評李○○是「過度解讀」之前,必須先確
定自己是不是「斷章取義」。此外,藉著這個機會我提醒一下大家必須區分「合理」一詞至
少有兩種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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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意義下的「合理」是比較世俗的用法,所以它較為曖昧且彈性,遇到這種狀況我會先
舉一句話來傳達我要說的是什麼用法,這句話是「妳這樣做不合理啦,妳之前那麼難過的時
候是她幫妳度過難關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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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分析,這個意義下的「合理」是一個第三人稱視角,它評斷的是一個人的行為在倫理後
果上是否妥當,在很大程度上這是技藝層面的問題──所以這個「不合理」的意思比較接近
在說真晝「不會做人」。但我要提請大家注意的是,這種意義下的「合理」往往缺乏對真晝
主觀世界的關心,從而只在乎這種「合理」無益於我們更了解真晝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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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意義下的「合理」則是指,當我們將一個人格投射在真晝這個角色上進行討論時,文
本中是否有足夠多的證據讓我們對真晝的心理活動做出一套盡可能融貫的說明?這是我要在
此特別強調的「合理」概念,也是李○○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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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自己會用以下的方式來表現出對這種合理性的探問:「我們可以如何同理真晝看
似違背常識,甚至令人反感的行徑?」——這種「合理」並不蘊含「認同」,因此我們不能
犯下將「真晝的行徑合理」等同於「主張真晝沒有錯」的邏輯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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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們也必須注意的是,我們會在閱讀文本時產生各種不同的讀者反應,這些讀者反應是
後現代文學批評的合法材料沒錯,然而這不意味著評論者總是有弄清楚自己的發言應該在哪
個範疇內才是對的。我舉我自己的例子,〈光戀的客體關係詮釋〉在早期版本中,由於我對
少歌電視動畫後段摘星之罪的劇情有記憶上的錯誤,所以我曾寫了一段基於「先摘第一顆星
沒事,摘第二顆星時被擊落」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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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今天,我也覺得這個美妙的錯誤產生了很有價值的意義──不過在我意識到這個錯誤
之後,我總是會在提及這個意義時向對方特別強調這是基於我的創造性誤讀,它不能直接歸
屬給少歌文本本身,它的意義要歸給我的「同人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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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意義下的「合理」則是指:當我們將一個人格投射在真晝這個角色上進行討論時,文
本中是否有足夠多的證據讓我們對真晝的心理活動做出一套盡可能融貫的說明?這是我接受
的「合理」概念,事實上,我自己會用以下的方式來表現出對這種合理性的探問:「我們可
以如何同理真晝看似違背常識,甚至令人反感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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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光戀詮釋〉的前言部分所述,若是宣稱角色的心理「不可理解=第二義不合理」是
一個非常強烈的宣稱,若有人能提出但凡一個角色人格分析範疇的說明,這個宣稱就會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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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上述這種「合理」並不蘊含「認同」,因此我們不能犯下將「真晝的行徑合理」等同
於「主張真晝沒有錯」的邏輯謬誤,前者是基於可理解性、文本內容以及心理想像力的探究
結果,而後者是一個外於真晝心理的道德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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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行徑對所謂「常識」來說都先是令人困惑甚至噁心的,但我們絕不能妄言某種心理在「
本質」上就是「不可理解的」,而是需要在我們遭遇乍看的「不可理解性」時,反思我們所
賴以「理解」的隱含結構是否向我們隱藏了某些存在也同樣是人的事實。而這個問題縱使是
對於虛構角色,也必須永遠保持反思與開放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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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主張是:論者總是有責任要時時準備回應他人基於文本證據,對自己在觀看時有意
識或無意識地選擇顯題哪些部分、又使哪些部分沒入背景或甚至否認之的挑戰。這種未受精
神分析之釐清的混淆,同時具有外在與內在雙重的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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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討論墮胎合法化的問題時,男人(雖然並不限於)很常會以「母愛的神聖性」來捧殺女
人,這背後的動力因素往往是對墮胎議題的公眾討論本身「拋開事實不談,這讓我聯想到了
」自己就是那個討論中要被母親墮掉的胎兒,論者因而被自己奪走了靈活開顯事實全貌的自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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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建議論者要釐清自己是否在詮釋文本上有斷章取義之嫌,若有,那麼論者就應該認識
到自己不能做「真晝的心理活動(在第二種意義上)不合理」的錯誤宣稱,而是應該表述為
「真晝那個片斷讓我聯想到了某個不正義的情境,而我知道這個情境不能歸給真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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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地,這首先並不是論者說出來的話會給他人帶來何種錯誤認知的外在倫理問題──這
首先是論者自己是否被作為自體形象的文本評論所異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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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少歌人吵架我都看不懂
對不起
這個人跟李○○有沒有在逛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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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ari7695 (亮)   2024-06-12 11:02:00
這是chatgpt嗎
作者: dog377436 (小狗怒吼)   2024-06-12 11:03:00
李OO是誰
作者: DJYOSHITAKA (Evans)   2024-06-12 11:03:00
我也有在想這個問題我也不認識:( 看起來是一個在網路上吵水母的人
作者: alex257984 (alex257984)   2024-06-12 11:07:00
太長
作者: mayolane (mayolaneisyagami)   2024-06-12 11:12:00
哪裡複製的
作者: steven183 (steven183183)   2024-06-12 11:13:00
脆吧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4-06-12 11:14:00
幹話太多了吧
作者: DJYOSHITAKA (Evans)   2024-06-12 11:16:00
這篇是FB看到的
作者: mikun (阿道)   2024-06-12 11:29:00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7317577916/posts/3679005965686620/?mibextid=rS40aB7S9Ucbxw6v找到了 他回的大概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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