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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lovemami: 可是你這樣對方硬要搞你肇逃 到時候你還真的要去解釋 06/29 18:11
: → ilovemami: 欸 06/29 18:11
刑法§185-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個罪懲罰的行為:逃逸=離開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不管被告有無過失
致人死傷=通常要送鑑定才能判斷
至於發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被告具有過失
過去有分
駕駛人過失學派 vs 不分駕駛人有無過失學派
但立法院後來修法
所以是不分駕駛人有無過失學派贏了
事故第一守則
問就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