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中華民國刑法 第 987 條 (讀書罪)

作者: nlnlOUO (小弟弟我呢)   2024-07-01 12:19:32
I  讀書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II  犯前項之罪,因而取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學士學位或以上證書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III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IV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識圖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讀書所用、充實知識預備之物或讀書所生之物如學術論文、報告、試卷、作業本,屬於
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作者: A00610lol (paulhuang)   2024-07-01 12:20:00
根本以前的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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