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鄭文燦收500萬又歸還 法院: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

作者: shotholisi (☑北爛工程師)   2024-07-06 17:21:11
這只是跟廠商超借
絕對不是貪污
蟹蟹指教
他要貪絕對不是500萬
絕對是5億等級!
上次那個菸也是阿
超買
不是走私
懂嗎?
民間叫走私
党管它叫超買
真覺得我們的党
蠻有創意的
下次又有什麼新名詞兒?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706/2771984.htm?from=ettoday_app
: 記者沈繼昌、劉人豪/桃園報導
: 剛接任海基會董事長職務月餘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驚傳因涉及貪污罪,遭桃園地檢署聲押
: 禁見,桃園地院今(6)日裁定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說明裁定交保
: 的2理由。
: 桃園地院的新聞稿證實,鄭文燦確實於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但2018年8月時又交還廖姓
: 人士,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加上另四名涉案被告已遭收押,因此駁回檢方
: 聲請羈押鄭文燦,裁定5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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