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toman (沙陀曼)》之銘言:
: → smart0eddie: 檢察官沒有起訴 07/19 00:56
: → smart0eddie: 市政府沒有停職 07/19 00:56
: → smart0eddie: 媒體沒有報導 07/19 00:56
: 這件事就
: 2022台北市政府在忙選舉,而且事情發生過後沒多久實際管事的蔡炳坤就中風了,
: 看監視器沒看到實際證據就把整件事放生,也沒後續追蹤 ==
: 媒體沒報是因為白癡兒少權法說不能連結到足以識別被害人的資訊,
: 但是實際標準在哪裡沒人知道,像TSJ大家也沒講被害人還是被白癡兒少權法搞 ==
: 所以媒體沒人敢報,那個毛什麼的就持續逍遙法外 ==
: 然後這個時間受害人持續增加,家長找議員瘋狂投訴才爆開來 ==
: 壞消息是這樣一拖,受害人直接累積到20多個 ==
: 好消息是終於有人發現兒少權法異常白癡的69條,應該可以修掉了吧 ==
第 69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
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
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
,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
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
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所以當初新北為什麼可以報啊
不是說施用毒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