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名義上是台大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的社團財產
問題是這股社團並不是個法人,就只是大學裡面的社團
但是它用的資源一部分是台大的,一部分是募資的,就整個處在一個灰色地帶
就像是畢業學長捐給社團的老電視機,你說是學校的嗎?不是吧?
說是社團財產,那這樣能買賣嗎?能簽訂契約嗎?有法律上的獨立實體嗎?
話說當年PTT就是用這套來擋檢警的搜查以及政府干涉的
沒想到會變成無法進一步制度化的濫觴
※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 私有化 公司化
: 其實是解決PTT很多問題的最好方法
: 但問題是要買下來
: 我之前有這意思
: 也到處問人
: 本來拖了杜身邊的人去見杜
: 但後來得知PTT現在的所有權不在杜那
: 是在台大那
: 而且這個還是初步的資訊
: 所以
: 無解
: 就
: 認了吧
: 這次真的媒體燒大
: 立委助攻
: 台大開心關掉或變嚴啥的
: 真的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