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eru (橘子)》之銘言:
: 到底在衝三小
: 現在可以這樣公器私用喔?
: 好啊
: 照這邏輯,以後誰說我車阿夸我就桶誰
: 阿不過這也只是說說而已
: 畢竟我心眼沒變態蘿莉控那麼小
: 而且也不是板主
: 桶不了人
你好 公告說過了
有法源依據
14.上位法違規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違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視情況處水桶1週至永久水桶。
一、心情小品集小組規
二、生活娛樂館群組群組規
三、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四、中華民國現行法規
五、其它上位法
雖然我不是法律人 但板主從沒限制要法律人擔任
https://i.imgur.com/W1OXh16.png
ptt從來就沒有要大法官解釋 覺得有問題去找小組長
小組長說不行那就不行
如果是版主有意見 那兩個版主都反對自然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