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721000015-260402
婦人小萱(化名)主張,因為每月食衣住行,加上醫療等支出需求,導致她的經濟十分困窘,而她所生的一對兒女均已成年,並且她過往都有扶養他們,因此依民法第1114條、家事事件法第125條規定,請求孩子們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元,直到她死亡之日為止。
法官函詢社會局時收到回覆指稱,小萱2023年7月起列低收入戶,每月生活補助為5065元,自2024年改為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調整為4049元。法官認,小萱每月薪資及補助金額共約3.8萬元,明顯高於她居住縣市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90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