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論法
大法官這次的解釋跟原住民沒關係
跟男女平權好像也沒關係
大法官是說 男生限制身高165
只會刷掉30%的男生吧
(數據我也忘了
但女生規定160
會刷掉70-80%的女生
然後雖然消防有其特殊工作性質
但國家要保障工作權什麼什麼的
所以要改
那實務上
阿那個女的就義消出身的
平常救災
對啦雖然她也沒真的進去火場
但是救護跟一班行政都沒問題
那你說她159.7
會不會影響救災
首先我對救災的定義也覺得很奇怪
因為我看特搜這種特種分隊
也是高矮胖瘦
消防署可能只覺得火警要扛人
但有些災害現場 小個子穿救助服下去把傷者綁好
大家拉上來
總比你叫一個180的肌肉棒子好用
然後消防署說拿不到裝備
我是不知道長官腦袋在想什麼
這是消防車
https://i.imgur.com/IdSHhOv.jpeg
看起來好像要打開銀色的捲門拿東西很困難
旁邊的側群可以拉下來啊
https://i.imgur.com/Pi6Sfqh.jpeg
踩上去拿就好了
再說工作那麼久
我遇過很多女同事
大家到場也不會等女同事很矮拿不到
然後在那邊靠杯
有默契的就開始一個拿裝備
一個找消防栓
一個背水帶
一個確認狀況
大家都知道各司其職趕快弄完回去洗澡就好
後來我想愛惠惠說的也對
消防署也知道他們心虛
但國家行政單位就是這樣
他們不想要 很不想要因為個案去改變
寧願讓你搞到釋憲我再來慢慢改
也不要那麼隨便就改
不然救災觀念與時俱進
一大堆白痴政策文化都要改了
阿你要那些老人真的說好
我們來改
不可能啦
他們就是享受權力而已
誰想要自己能訂規定的權力那麼容易被撼動
中華民國行政體系就是這樣
特別是警消這種類軍事組織的
當過兵的都馬知道 什麼黃埔精神殺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