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300的多數要超過150,這是簡單的算術~~

作者: wilson4969 (CCRY)   2024-07-24 20:42:55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 引述《ZIDENS (問這麼多幹麻)》之銘言:
: : 好了啦老哥
: : 到底哪裡有障礙 偷換概念喔
: :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
: : 選總統要不要一千兩百萬票以上才當選
: : 到底在公三小
: : 愛投票的投
: : 不投票的有欠你是不是
: 你錯了 這種投票跟選舉不一樣
: 這是屬於比較類似議案表決 採絕對多數 而非相對多數
: 出席投票都有基本門檻 以出席人數300來算
: 絕對多數就是要超過150 否則不會通過
: 就是這樣 懂的就懂
第 36 條
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
用口頭方法表決,不能得到結果時,改用舉手或其他方法表決。
用舉手或表決器方法表決,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應重行表決;重行表決時,以多數為
可決。
用投票或點名方法表決,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本案不通過。
你是主席ㄇ
要用哪個表決
先講好好不好
點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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