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Megumin: 對阿 訂這種奇怪的用語 等一下法院自己解釋下判決 07/25 16:30
→ ILoveMegumin: 又要被立委靠北恐龍法官亂判案 07/25 16:30
我覺得最經典的就是
刑法裡面的 旅券、免許證
刑法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
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靠腰那個旅券就是日文漢字的護照
然後免許證是日文漢字的政府核發證書
阿當初搬過來的時候忘記把旅券改成護照
也忘記把免許證改成國家核發的證書
結果法院就只能把旅券解釋成 人民免費乘坐交通工具的憑證
把免許證解釋成 免除人民一定手續或義務進而取得特定資格的證明
ㄚ就是因為立法者白癡啊
旅券又不是中文 你從中文看旅券這兩個字 就是什麼旅遊券啊
根本就沒辦法擴張變成是護照
免許證也得不到證書的意思
你不能用和製漢字去解釋意思
不然就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法院就只能按照那個文字去想辦法解釋出東西
那你用反質詢這個民間在亂用的詞當作法律條文
阿只會讓法官不知道怎麼從這個詞解釋含義出來
如果最後法官扭曲這個詞的意思 又要被立委給罵
只能說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