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 法律人請進

作者: timsun105 (天冷反而不想睡)   2024-07-26 12:49:23
高虹安應該是因為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七年四個月其實就是最低標
但我記得貪污是可以有減刑的
自首自承犯行 繳回犯罪所得 刑期減一半
或者是供出共犯
高虹安應該是主犯 沒有什麼供出共犯的機會
那這樣自首是二審前 主動說要進行認罪協商?
一開始看到新聞我還想說為什麼一堆人
說判這麼重 鄭文燦不就要關70年什麼的
這一條最低刑期就是7年 之前有的比這個刑期短的
很多都是符合上面減刑條件
今天高虹安是完全不認罪
所以直接用七年不是很合理嗎 這不算政治迫害吧
然後一堆人不去看法條 就跟著媒體起舞
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有閱聽人辨別媒體的能力吧
這東西甚至小的時候還會拉出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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